發放質押貸款是銀行和典當行類似的金融業務,但二者仍有明顯差異。典當貸款的出現是作為對銀行貸款的補充,對銀行業務起著拾遺補缺的作用。
典當貸款與銀行貸款的差異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:
1、貸款的對象
銀行貸款的對象一般為經營狀況良好的企業;典當貸款限于一切非國有中小企業和個人。
2、貸款的方式
銀行貸款的方式分為保證貸款、抵押貸款、質押貸款;典當貸款只采用質押一種方式。
3、貸款的手續
銀行貸款考慮到風險因素,需經過償還能力分析,手續相對繁瑣;典當貸款手續簡便,只要將有價值的物品暫時質押。
4、貸款的周期與金額
銀行貸款周期長,一般數額較大;典當貸款周期短,主要提供的是日常的零星小額貸款。在具體實務中,銀行的貸款期限較為靈活,由銀行與借貸人自行約定,最長可以達到30年;典當貸款的起點金額為200元,貸款以5天為最低期限,當期一般為3~6個月,到期可續當。
5、貸款的擔保物
銀行發放質押貸款以接受權力質押為主,質物通常是存單、債券等,銀行進行動產質押時,交易成本較高,需要對于質押物進行有效的保管;典當質押以接受動產為主,當物通常是金銀首飾、汽車等,當物品種較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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